针对“上门维修”服务中存在的“无病乱修”“小病大修”等“维修刺客”问题,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众多购买的人选择维修服务时要认真核查相关资质、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提醒有关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尽量选择官方售后。消费的人在需要维修服务时,应首选所购品牌的官方售后服务网点(家装维修优先选择房产所在物业公司或由房屋原装修公司提供服务),不要轻信网络搜索到的所谓“官方售后”,谨防遭遇“李鬼”维修点。
二是查看相应维修资质。消费者在选择非官方的“上门维修”服务机构时,应事先查验该机构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具备相关维修资质。尽可能地选择信誉好、技术好、有资质、正规有实体店的维修机构,谨防各类“虚假维修”“过度维修”。
三是维修前后留好凭证。维修前要了解清楚维修内容、收费标准及是否有额外收费项目,如上门服务的修东西的人没有预先出示配件价目表、告知收费项目,消费者应主动询问,并将服务价格、服务明细、配件信息等约定清楚,维修后要求修东西的人出具维修明细清单,索要收费票据。
同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存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收取上门费用或者服务费用的有关的资料,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通过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等方式多收费或乱收费。
二是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它费用。维修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和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是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入驻的维修机构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按时进行检查更新;明知或应知入驻维修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要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造成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四是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完整信用评估制度,公示信用评估规则,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对平台内维修机构进行评价的途径;对于竞价排名的维修机构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